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司对“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侧(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南面和东北面)。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在公司东北面的锅炉房内新建1台15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拆除在南◢面锅炉房内的1台6t/h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新建1台10t/h燃生物质ζ导热油炉和1台1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现有的1台10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1年3月1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1年3月1日-2021年6月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々南侧(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南面和东北面)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0768-3288989
潮州市鹏远制线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